5月4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媒体透露,在第八波酒驾夜查行动中,执勤交警查获再次饮酒驾车违法行为,目前,阆中交警已经依法对2名驾驶人采取相关措施。阆中交警告诫: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车!5月3日20时30分,曹某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较场路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 mg/100ml。5月3日20时55分,戚某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较场路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7 mg/100ml。经查,曹某某在2019年7月25日,戚某某在2015年11月15日分别被阆中公安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曹某某、戚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交警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你珍爱生命、珍惜家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阆中公安交警对酒驾行为实行“零容忍”,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党员及公职人员还将会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就职单位。 ▍来 源:阆中众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