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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阆中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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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用户注册发言前,请认真阅读本条例。一经注册或发言,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例;如不同意,请勿注册或发言。

一、总则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大阆网论坛秩序,保障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
  2、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用户愿意接受本条例,方可注册,成为本论坛正式用户。
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
  1、用户享有论坛用户的各种权利,可享受论坛提供的各项服务。
  2、用户在论坛所进行所有活动应遵守本论坛相关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从事论坛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要注意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如发现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论坛管理者。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认为自己在论坛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论坛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投诉电话(0817-6275666,客服QQ:100637400)。
  5、用户(网友)有权对论坛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有权就论坛管理相关工作向论坛提出咨询。
三、论坛规则
(一)法律禁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社区管理员);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上贴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16、破坏论坛及论坛秩序、侵害论坛及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17、未与论坛签约相应广告发布,请勿发布任何形式的硬广、软文、图片、视频广告;
(二)网名管理规定
    1、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图像注册;
  2、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不得注册不文明、不雅、不健康网名;
  4、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网名;
  5、不得注册图形符号网名;
  6、未经授权,不得注册与其它企业、单位、组织名称相同或类似,容易引起纠纷的网名;
  7、用户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
  8、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名名称相近的网名、笔名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用户的用户名,而保留取消后注册用户的用户名的权利;
  9、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删除网名的权力;
  10、用户需对自己的网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或遗忘用户名,可以与论坛管理者及时联系验证解决,但必须提供用户名。
  11、注册网名(包括头像),不经过论坛管理同意,不得以含有广告语(店铺名、产品名、LOGO等).
(三)论坛《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肖像管理规定、签名档管理规定
  1.签名档内容规定与发贴规定一致,如出现与论坛规定不符合的内容,论坛有权取消其签名内容,情节严重的论坛有权封其网名;
  2.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除大阆网论坛以外网站、网页、广告和音视频文件;
  3、签名档中链接图片不超过1张,尺寸大小应符合论坛规定;
  4、为方便阅读,请尽量使签名档不超过100字节;
  5、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6、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7、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姓名等虚假方式注册用户名,一经发现随即删除账户处理。
(四)网友发帖的规定《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1、网友发帖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七条底线》及《九不准》等互联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要求,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不实造谣信息、未经签约许可不得发布各种软文、图片、硬广、视频广告,并对自己的言行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文明上网发帖,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论坛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4、发帖必须按照论坛版块定位发帖,例如:“今日阆中”版块只允许发布阆中的资讯,题不对版的版主将移动处理,恶意明知故犯的,论坛版主及编辑人员将酌情限期禁言处理。
      5、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6、一个论坛没有纪实的新闻而只有快意的谣言和非法信息,没有公正的批评而只有恶意的谩骂和丑诋。——这是一个论坛的耻辱。未经证实的网贴论坛将采取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网友跟帖应符合关于做好跟帖评论自律管理的通知
(五)、关于删贴的处理
  1机器注册的广告贴,可直接删除,不进行通知,但在操作理由填写“广告”,或者“gg”.
  2人工广告贴和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帖子,可直接进行删除,只需短信通知即可。
  3恶意马甲用来攻击政府、攻击他人、攻击论坛管理团队的可直接删除,管理有权利不进行通知和解释。
  4其它任何不符合论坛管理制度的帖子删除,必须耐心沟通,短信通知。
  5为确保主题帖与回帖一致,对于与主题无关的回帖,论坛保留删除或屏蔽的权利。如坛友对主题中涉及的相关人物或事件有不同类型的论题或看法,请另行单独开帖。
  6、本论坛除管理员、超级版主“古城阆歌”权限外所有版主均无权限对文章进行删除,有疑义帖子均转移到审核认证,或者进行屏蔽、关闭、锁定、下沉、删除等,不建议版主对违法文章进行修改,以便执法部门需要提供原始违法证据.
  7、违背第一到第四章法律所不允许的内容可以按照上条进行管理.
  8、主题贴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其它原因),对主题贴进行了删除操作,其回帖一并删除处理.
(六)、申请删贴、关闭、下沉、屏蔽的处理
  1、对于实施情况不明朗,无证据表明是否侵权、诽谤、违法的,经发帖人在原帖跟帖申请,只能选择申请关闭、下沉处理,不能做删除处理。如发帖所指当事人认为帖子系诽谤,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要求删除的,可参照第3条处理。
  2、对于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明显“违法、侵权”的网贴,经发帖人、侵权当事人发帖申请或版主巡查帖子时发现,均可以进行删除。辱骂人的帖子,无论证实与否,该帖都将被编辑、屏蔽或删除。
  3、对于“违法、侵权”的网帖,经发帖所侵权当事人指出,侵权对象是单位的,必须由单位出具公函(论坛可将公函向网友公开)说明情况加盖公章联系版主进行删除;对于侵权对象是个人的,必须出具身份证证明并说明情况,在该侵权贴中说明,并另外抄于新帖说明,然后由该板块版主给予删除处理。如申请删除主题当事人无证据证明的,仅凭函告或事件说明,大阆网论坛有权拒绝删除。对于发帖严重侵害所指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人可要求大阆网论坛将该帖移动审核进行保护,该帖可以作为发帖所指当事人维权的依据,维权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网监部门报案处理,查实后,维权方可要求侵权方在网站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4、对于发帖事实情况存在并经双方当事人“已处理、已协商、已解决、已纠正”的网帖,双方当事人在跟帖中说明情况,申请关闭处理,该类别帖子因具备真实性无法删除。
  5、所有申请的当事人必须在大阆网论坛以发帖ID书面跟帖申请,跟帖完毕后可拨打客服热线(0817-6275666)通知客服关闭或下沉处理。相关版主看到跟帖申请后必须编辑相关帖子标题向社会说明“发帖人多少楼申请关闭下沉处理”字样后进行关闭下沉处理,申请删除的,必须另开帖子说明情况,以免此前关注该事件网友误会网站封闭舆论,“一概不接受”前往办公室申请或向各个版主管理电话申请删帖等。
  6、具体删帖流程请参考《大阆网论坛删帖流程及规则》。
(七)、关于禁言、禁止IP、删除用户的处理  
  1普通会员违反法律和论坛相关规定,管理先提出警告,两次警告后自动实施禁言,禁言必须短信通知禁言原因。
  2系统默认累计受到两次警告后,将自动禁言14天。(系统短信提示不准确,累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3禁言时间可视情节严重,禁止发言1-14天,两次禁言仍违反法律和社区相关规定的,直接永久禁言。对于长期不断抨击、丑化论坛的不受欢迎者可直接禁言。
  4对于注册后,第一贴为非阆中直接关联的广告贴或连续发两条以上(包括两条)非与阆中关联的广告贴的会员(可认定为注册机所为),只需操作理由中注明“广告”或“gg"后,直接永久禁言;发布关于阆中的广告贴的会员,请遵循第一条。
  5攻击政府、攻击他人、攻击论坛管理团队的恶意马甲可由管理员直接禁言或禁止IP,有权利不进行通知和解释。
  6关于恶意马甲的认定:  恶意马甲需由管理员认真、仔细核实后确定。(后台能查到是否马甲)
  7自己要求禁言的用户,需报三名或以上管理员批准才可禁言。(因为帖子一经发出,会对别人产生影响) 
(八)、关于投诉的处理
  1所有投诉问题的帖子,如无恶意攻击他人或其他团体的内容,不得删除或屏蔽
  2谁进行的管理操作,谁负责解释
  3管理团队任何成员都有义务帮助投诉的坛友解决所投诉的问题
  4各级管理如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差错,必须公开道歉。
(九)、隐私权保护
  1、未经公民许可,在论坛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
  2、在论坛非法公布他人生活隐私
  3、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在论坛公诸于众
  4、在论坛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5、在论坛公布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6、违反以上规定的,论坛管理将按法律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关闭,屏蔽,反复不听劝阻的禁止发言等管理措施
(十)、投诉、暴光、举报
为了规范论坛网友反映社会问题,同时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在论坛通过发表文章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
  2、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3、发表投诉、曝光等形式的帖子,如发帖人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必须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或者能证明此事件的真实性并确定为此内容负责,否则论坛管理由于不能判断其是否真实客观,为了防止网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论坛有权利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关闭,移动,屏蔽等管理措施.
  4、如果您认为某文章侵犯了您个人或者单位组织的权益,请参照本条例第6条,论坛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他人伤害.
  5、投诉曝光仅限于:公众人物或公务员在公共场合、工作时间的不良行为,以及非公众人物、非公务员在公共场合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必须在肖像或能识别身份的物体上使用马赛克屏蔽。
  6、根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对象书面告知侵权事项和理由后,论坛不及时处理,论坛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故举报他人或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据的,社区管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删帖或者屏蔽当事人及当事单位相关信息。
(十一)、版主、管理员管理规定:
  1、管理员、版主(含个人使用其他ID)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或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行为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免除职务等处理。
  2、泄露管理内容或转借管理员、版主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论坛有权直接免除其管理员职务:
 (1)利用权限对帖子实施不正当操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2)有证据证明其接受他人请托,有偿发帖、有偿删帖的;
 (3)利用职权、权限打击报复他人的;
 (4)独自或伙同他人用技术手段干扰论坛正常运营的,或为他人干扰论坛正常运营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5)故意泄露用户隐私信息;
 (6)利用大阆网论坛管理员、版主头衔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或从事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十二)、版权声明
  1、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文责自负。
  2、转贴文章,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用户需承担转贴可能引起的版权责任。
  3、大阆网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自行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他人或单位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使用人必须在使用前先知会作者和论坛在协议许可后方可使用。
  4、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5、各论坛根据版面管理需要有权删除、移动转帖;
  6、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同意,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大阆网论坛/大阆网社区"(http://bbs.langzhong.cn/)。
 (2)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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