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案,受害者赵某明(男、58岁、阆中市金垭镇人)最终获得2500元赔偿金,让时隔17个月才报案的交通事故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9年12月1日14时30分许,赵某明在阆中市嘉陵江三桥公交车招呼站处等客车时,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致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摩托车驾驶员将受伤着赵某明送往阆中市人民医院救治并陪护伤者住院。赵某明母亲与摩托车驾驶员口头协商好治疗方案后,驾驶员便离开了医院一直没有与伤者联系。 赵某明住院治疗30余天后出院,一直在休养,直到2021年1月,伤者赵某明得知交通事故受伤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赏,才拿起电话报警。
办案民警苟文雄接到这起一年后才报警的交通事故求助电话,倍感压力巨大,为了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他多次前往赵某明家和其所在的村委会走访,了解案情经过,寻找事故当事人。并于2021年4月1日成功找到涉嫌交通肇事人范某某(男、河溪扶农人)。 范某某对2019年12月1日交通肇事行为及与伤者亲属达成治疗方案后置之不理的事实供认不讳。苟文雄带范某某前往赵某明家中进行协商,在办案民警现场协调下,赵某明与范某某最终达到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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