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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生活垃圾收费新政:征收标准、优惠政策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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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16: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定标准、优流程、惠民生
——市生活垃圾收费新政工作协调会召开

      近日,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召开生活垃圾收费新政工作协调会。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阆中市天然气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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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就新收费文件的执行标准、优惠政策、代收机制及设备优化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协调。


      一、征收标准调整。


      1. 非居民:按照阆发改价格〔2025〕569号《关于调整阆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非居民用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整体下调。


      2. 居民用户:居民用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不变。


      二、优惠政策及减免流程。


      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优惠减免对象的办理流程:


      1. 低保、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需本人先到所属社区开具申请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证明,持证明到天然气公司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2. 抚恤对象。烈属家庭、伤残退役军人等抚恤对象,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到社区开具申请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证明再到天燃气公司办理减免。如证件遗失,可先到退役军人事务所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资料,再前往社区办理申请减免证明,最后到天燃气公司进行减免。


      3. 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非营利性机构,凭有效营业执照,可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4. 长期未居住居民。对事实未居住且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居民用户,需本人先到所属社区开具申请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证明,持证明到天然气公司办理费用减免。


      此次会议将新收费文件的执行方案具体化、流程化。通过多部门的协同会商,消除了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合力,为新收费政策的平稳过渡、规范执行和便民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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