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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报人提供的信息,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通知大货车驾驶人罗某到大队接受调查。经核查确认,该车驾驶人罗某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02分,在滨江南路确实存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阆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罗某作出罚款 200 元的处罚,驾驶证记 3 分。
民警结合逆向行驶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罗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今后务必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阆中分分钟 综合阆中公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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