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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 阆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家长可通过关注园内公示栏了解办园类别、办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缴纳费用时,家长须仔细核对收费明细,确保与公示内容一致。
二、缴费周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或跨学年预收。请家长自觉抵制以“折扣”“优惠预存”等名义诱导预收费用的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如有要求家长缴纳预收费的,可直接拒绝并举报。
三、缴费方式
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须通过幼儿园对公银行账户或与对公银行账户相关联的“二维码”收取。切勿私下以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缴费,谨防“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资金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材料费,不得以延时服务和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
(二)严禁幼儿园自行或出租场地给个人、非法培训机构举办“幼小衔接班”“拼音班”“识字班”等培训班。
幼儿园如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敬请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学前教育良好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817-6306060。
阆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阆中教育与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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