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为防治冬季熏制烟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熏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温馨提示如下:
一、城区统一规划设置3处一体化环保熏制点,投放6台无烟环保熏制设备(保宁、沙溪片区3台、七里片区2台、江南片区1台),设备免费向市民开放使用。各熏制点均提供开水供应等便民服务,有熏制需求的市民请前往集中熏制点进行熏制,熏制燃料自行携带。 具体点位信息如下:
保宁、沙溪片区:龙腾路(沙溪派出所新址斜对面街道) 二、集中熏制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2月7日,每日8时到17时,期间每周一为检修维护日,暂停熏制。 三、熏制过程中,广大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四、城市规划区内除统一设置的腌腊制品熏制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街道、园林绿地、住宅小区、广场、屋顶等场所擅自搭建腌腊制品熏制设施进行熏制活动。 五、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规范腌腊熏制,守护蓝天碧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新风、爱护市容环境。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干净、整洁、宜居的美好家园!
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8112319、6263949。 来源:阆中市经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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