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部分路段实施中型载货汽车及重型载货汽车靠右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路段实施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靠右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滨江路(巴都大道路口至东山大道路口);东山大道全路段。
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
三、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称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所明确的中型载货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
四、通行规则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同向 2 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同向 3 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
(三)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同向 4 车道及以上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两条车道依次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四)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者封闭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规定车道行驶困难时,受阻车辆可以借用相邻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受影响的路段后立即驶回右侧车道;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按照现场交警的指挥通行。
(五)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不受本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确需左转弯或右转弯行驶的,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合适位置逐渐变更车道进入相应导向车道通行。
五、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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