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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阆中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与热心群众协同完成一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的救助工作。 12月2日15时许,某公司员工在施工期间,在路边发现一只野生鸟类被渔网缠绕,该员工小心将其解救后,第一时间送至洪山派出所值班室。接报后,民辅警迅速接手,并立即联系森林警察大队进行专业鉴别。 经核实,该鸟类被确认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游隼。民警对其妥善照料,随后移交至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游隼,属隼科,隼属中型猛禽,体长34-50厘米,体重550-1500克,翼展80-120厘米。其整体呈深色,头部及脸颊为黑色或带有黑色条纹,上体呈深灰色、蓝色或黑色并布有黑色点斑及横纹,下体污白色带淡棕色,具黑色羽干纹,至腹部后渐转为长三角形横斑。2021年,游隼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3年,被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国际贸易被严格禁止。
警方提醒当您在野外或日常生活中意外发现国家保护动物时,务必保持冷静,切勿自行捕捉、驱赶或伤害。这些动物可能因受伤、迷路等原因暂时停留,贸然行动可能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您可以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让专业人员进行科学救助。
来 源丨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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