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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作用,以查促改、以评促优,持续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0月21日下午,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讨论的2件原案件承办人对评查结论提出异议的评查案件,通过听取评查人员初评意见及理由、原案件承办人意见、询问原案件承办人以及查阅卷宗等方式,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使用与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对2件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客观的审查与评估,最终确定1件案件为合格案件、1件案件为瑕疵案件。原案件承办人听取作出结论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后,表示完全接受评查意见。
会议强调,全体办案人员要深刻认识案件质量评查的极端重要性,将质量意识贯穿于案件办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全过程;要高度重视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形成“评查-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将评查成果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动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会后,综合业务部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学习了《四川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并通报了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对照问题清单积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办公室就案卷归档进行了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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