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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仍可能认定为工伤,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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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6 15:4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作业人员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仍可能认定为工伤,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不能认定。

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不要求劳动者对事故伤害无过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作业人员存在疏忽、违规操作等一般过失或过错,只要不属于法定排除情形,通常不影响工伤认定。例如,工人在车间按日常工作流程作业,因一时疏忽操作失误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如,职工故意违反安全规定,在工作中故意实施危险行为导致受伤,或因醉酒、吸毒后无法正常工作而受伤,以及自残、自杀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工伤认定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若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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