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线较差 无目击者
复杂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遇到这种情况 该如何处理?
下面这两位司机 选择的却是逃逸 “逍遥法外”仅仅不到24小时 便被阆中公安 缉拿归案 2025年1月18日7时许,304省道23km3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川R*****的轻型厢式货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受损。 接到报警后,河溪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经勘查,现场仅遗留一些被撞碎的后视镜残渣,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事故路段地处偏僻,清晨时分过往车辆和行人稀少,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
办案民辅警兵分两路,一路以事故现场为中心,调取周边所有监控视频;另一路则对现场遗留的后视镜碎片进行仔细分析,寻找蛛丝马迹。海量的监控视频,一帧一帧地仔细查看,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然而,狡猾的肇事司机似乎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他驾驶车辆并未直接逃离,而是选择了一条断头路停留许久,随后又调转方向,试图迷惑警方的侦查方向。经过十几个小时不间断的视频追踪,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川R*****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迹十分可疑。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民辅警根据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结合现场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肇事司机关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案。经查,事故发生时天还未亮,现场光线昏暗,且周边无人目击,关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了现场。
关某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阆中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关某作出驾驶证扣6分,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市民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破案神速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阆中市公安局河溪派出所,对办案民辅警表示感谢。
2025年2月16日19时许,扶农社区某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受损。 接到报警后,河溪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勘查,现场除了一些血迹外,并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一辆停在案发地附近的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面对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法律震慑,货车司机最终承认自己与肇事司机刘某存在亲属关系,并参与了帮助刘某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原来,事故发生后,刘某为了逃避责任,拆掉了摩托车上的部分部件进行伪装,并联系其亲友驾驶货车前来接应,试图制造“金蝉脱壳”的假象。
经查,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因害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处罚,便选择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市民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神速破案显神威”的锦旗送到阆中市公安局河溪派出所,对办案民辅警表示感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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