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该办法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该办法在用地规范章节,对农村宅基地做出了诸多规范性的要求,主要包括: 规划先行: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科学选址:村民建房应充分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及重要设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防止违规多处申请宅基地。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地区,可通过集体建房或合建住房等方式保障村民住房需求。 “建新拆旧”制度:农村村民住宅建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用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不占用耕地的,可适当增加住房用地面积,但每户增加部分不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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