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阆中市主城区 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交通秩序,提升交通文明形象,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部门批准,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调试结束,自2024年5月4日0时正式启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落下宏大道与张宪街、阆升路交叉路口 蟠龙路与张飞北路交叉路口 商城路与迎恩街交叉路口 七里大道与华胥路交叉路口 康美大道与七里大道交叉路口 汉王祠路与南池路交叉路口 滨江南路与古信大道交叉路口 七里大道与东山路交叉路口 落下闳大道与奎星街交叉路口 较场路与迎恩街交叉路口 张飞大道南段与保宁醋西路交叉路口 普贤街与新村路东段交叉路口 张飞大道南段与天上宫街、公园路交叉路口 公园路与保宁醋东路、书院街交叉路口 环城北路与张飞北路交叉路口 阆水东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 公园路与阆水东路交叉路口 双拥路与张飞大道北段交叉路口 七里大道与长公大道交叉路口 巴都大道与滨江南路交叉路口 滨江南路与梓潼路交叉路口 较场路张飞大道北段交叉路口 七里大道与巴都大道交叉路口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经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阆中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7日
来源:阆中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