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田长制办公室 关于全市实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举报有奖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监督力度,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发现率、处置率,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实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有奖制度。对群众举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且查证属实的,根据所举报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50-1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阆中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以下行为的,给予首次举报人有权进行举报:(一)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以上“一、二”违法违规行为的。阆中市田长办、各乡镇(街道办)在门户网站、宣传展板、公示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举报人可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阆中市田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举报。(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举报要清晰描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详细地址和事实,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要同时上传远近两张照片;(二)同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有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件奖励; (三)以下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1.举报人为负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管职责的单位、个人及其家属的; 2.不能证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 3.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他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举报线索实行乡镇核实整改,市级部门汇总监督。 特此公告。 阆中市田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来源丨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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