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月,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两起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发起公益诉讼,呼吁有关机关和组织考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公告披露,马映和徐仲明分别涉嫌非法销售名为“硬的快”、“虫草鹿鞭王”和“金枪不倒”等有毒有害食品。这些食品不仅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出公告并呼吁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
公告明确要求,有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需在公告发布后的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此次公益诉讼的发起,体现了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公益诉讼,检察院旨在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我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存在损害公益情形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公益诉讼,可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公益诉讼也为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提供了参与公益保护的平台,成为守护美好生活的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