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和调解,某民营医院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协商退还何某门诊治疗费4500元。
此前,投诉人反映,当事人何某在某民营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缴纳住院预存费用2万元,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显示住院费用2730.40元,门诊综合收费296元,门诊治疗费10000元,退还当事人6000余元。投诉人认为1万元的门诊治疗费用存在无清单、收费项目不明确、涉嫌乱收费的情况。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该院门诊、住院部进行检查,调取并核对了何某在该院住院期间缴纳的结算票据、门诊票据、基础医疗门诊日志等相关证据。经查确认,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调解,涉事医院协商退还何某门诊治疗费4500元。该医院涉嫌违反《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患者,就医时要保留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