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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369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我局对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全市369家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提交校验及换证申请、不符合医疗机构标准等原因,已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现予以公告。自注销之日起,上述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阆中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1月5日点击大图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我局对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全市369家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提交校验及换证申请、不符合医疗机构标准等原因,已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现予以公告。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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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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