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阆中公安交警收到一起举报:“12月17日下午,一辆川R95N**白色小车在新村路东段路上违规停放,妨碍行人正常通行.....并附上相关图片作为佐证”。交警立即核实调查,经查:该车辆确实存在违规停放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联系到该车驾驶人苟某到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处罚。民警对苟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150元。



交警提醒:规范停车是广大驾驶人的基本素质,不管是在哪里,切勿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斑马线等,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停放。
来源:阆中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