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2023年11月16日,阆中市公安局老观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市民陈某开办的对公账户“涉嫌跑分”,需要核查。经查,陈某于今年6月5日在何某的陪同下到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开户后陈某将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和密码器一起交给何某,何某随即邮寄到广东上家用于“跑分”,并约定按照其“跑分”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报酬,目前该银行卡流水单向已达702万元。经审讯,陈某对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为什么出售租借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为获取利益,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信息网络、通讯传输实现远程连接,或者将自己名下的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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