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阆中市司法局(府东路8号)
联系人 :杨霞
联系电话:0817-6262581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标准照片1张(纸质档)及电子档,并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gzhong.gov.cn/zwgk/fdzdgknr/rszk/)公示。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地点:阆中市司法局(府东路8号)。
2.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
考察对象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影响聘用的投诉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并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