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个人就医负担,自2023年9月1日起,南充市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先期自付比例全部下调至10%。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报销时,需由参保人先期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此次调整前,《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根据单价不同,个人先期自付比例为15%-50%,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部下调至10%。
例如:职工医保患者李某使用单价600元的乙类药品,个人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0%,政策调整前,个人需要先期自付50%即300元,剩余300元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90%比例报销270元,该乙类药品个人需负担共计330元;而政策调整后,个人先期自付比例下调至10%为60元,剩余54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按90%报销486元,该乙类药品个人负担共计为114元,比政策调整前减少了216元,减少了65.5%。
此次南充市乙类药品先期自付比例下调,预计一年可减轻参保群众就医个人负担6800余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助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出医保新贡献。
来源:南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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