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吉庆做出终审判决。吉庆,男,籍贯四川省阆中市,因醉驾案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吉庆于今年1月9日22时08分,在南昌市高新区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吉庆被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72毫克/100毫升。 公诉机关指出,吉庆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主动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从宽处罚。经过法庭审理,吉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鉴于吉庆的坦白态度,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南昌市警方再次呼吁市民切实遵守交通法规,不酒驾、不超速,共同营造平安出行的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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