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范围
阆中市农村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含校级领导干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工作经历:在农村公办学校工作5年及以上(即2018年9月及以前参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公办学校在编且借用到城区公办学校在职的教师工龄满5年及以上视为符合此项条件。
(4)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秋季布局调整撤销学校(文成镇东兴中心校、柏垭镇高观中心校、柏垭镇裕农中心校)的教师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人事档案为准。
(5)学历条件: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岗位的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条件:①高中: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毕业证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②中职:报考中职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毕业证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③初中: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证,且毕业证所学专业、近两年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中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④小学: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高中、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且毕业证所学专业、近两年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中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⑤学前教育: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期限未满的、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处于国家、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的教师。
(三)加分项目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者给予适当加分:
1.2018年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一等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二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
2.2018年以来,被阆中市教科体局表扬为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的加1分;
3.获评省级、市级、县级名师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0.5分。
上述获奖须在阆中市工作期间获得;四类加分项目中,同类的不累加、就高不就低,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