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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法律义务之前,阆中法院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活动。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阆中法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来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人民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来源 | 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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