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肇事司机殷某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悉,2023年1月5日07时43分,在金溪镇灰包梁村向东桥处,一辆车撞倒一位老人后逃离现场,老人因伤势严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由于事发时段天色尚早还伴有大雾,又无目击证人,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类型,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蒲彩猛:我队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经过调取社会监控,发现一辆无号牌三轮车有重大嫌疑,通过查找和组织大量人员摸排,在2023年1月7日找到肇事三轮车,将肇事三轮车驾驶员抓获归案。】归案后,殷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殷某:我感觉到真的遗憾,我都不知道怎么把这个事情弥补起来,我希望所有的驾驶员向好的学习,开平安车、出平安路,不要向我学习。】蓬安公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擅自离开现场,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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