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一起划伤事故说起——来自南部县的张某春节期间到阆中旅游,本想享受无忧假期,却在洗澡时被阆中某酒店沐浴间的门框不锈钢包边划伤。张某被划伤后双手血流不止,立即拨打120被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三天后张某顺利出院,酒店方却拒绝为其支付误工、护理等费用。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张某遂起诉至阆中法院。
阆中法院调解中心调解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矛盾争议不大,可以尝试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开展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释明了双方权利与义务,给出酒店方应给予合理赔偿的意见建议。随后调解员又从情理出发,认为原告选择该酒店是出于对酒店服务的信任,酒店方不该因为一点纠纷破坏口碑,而原告作为成年人也应多加注意不安全因素,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张某自愿承担80%的责任,酒店方自愿承担20%的责任,并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2000元。
“感谢阆中法院能为我这个外地游客主持公道,也相信阆中这个5A级旅游景区会吸引更多的游客。”案件当事人张某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