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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南充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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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5: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南充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县级市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9〕4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向县级市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府办函〔20216号)文件精神,经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充市级相关部门将向我市下放一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就做好承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主体,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到位

此次南充市下放63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涉及南充市发改委等13个市级部门为确保相关权力事项高质、高效顺利承接到位,我市承接单位一律为南充市对口部门。后期因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需要,相关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参照行政审批改革划转工作要求和流程,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划转。

二、对标承接要求,全面优化审批管理服务

审批或管理权限下放后,32项原需经南充市本级审批或管理的事项由阆中市承接部门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31项原需经南充市审核后转报省级审批或管理的事项由阆中市承接部门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阆中市对口承接部门要加强与南充市级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对承接的权限事项要规范管理措施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能力。

三、压实承接责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权限承接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杜绝出现监管真空。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而导致监管缺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阆中市承接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


附件
阆中市承接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权限承接部门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审批或管理方式
阆中市
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
国省道干线建设(除国省事权外)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
总库容 1000 万方—1亿方的水库项目审批(不含1亿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4
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5
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600亩以下,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6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7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等使用预算内资金的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或使用省预算内资金 2000万元以上的省本级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8
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9
权限内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权限承接部门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审批或管理方式
阆中
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
农业农村局
11
农药生产经营审批(限制农药)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12
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食品(含保健品)生产许可(限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14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15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1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17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18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0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登记)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符合规定条件的超规模占用耕地的踏勘论证工作(市级)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2
节地评价论证
由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23
由县级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预审、市(州)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含水库类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24
符合规定条件的超规模占用耕地的踏勘论证工作(省级)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权限承接部门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审批或管理方式
阆中
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
应急管理局
25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6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7
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核发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8
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核发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29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阆中市水务局
南充市水务局
30
取水许可(由南充审批的取水许可项目)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南充市管河道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南充市审批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由南充市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南充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5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南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审批)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6
河道采砂许可(南充市管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7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南充市管理河道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权限承接部门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审批或管理方式
阆中市司法局
南充市司法局
38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3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40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41
公证员年度考核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42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43
司法鉴定人年度检查考核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阆中
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4
烈士子女、“三红”人员申报定期生活补助;“三属”人员申报定期抚恤金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45
建国前老党员申报定期生活补贴;在乡老复员军人、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申报定期生活补助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阆中市
文化和旅游局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6
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4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48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49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权限承接部门
南充市级
权限下放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经济管理等事项)
审批或管理方式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融资贷款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51
四川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审批、省级财政支持考核评估事项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阆中
交通运输局
南充市
交通运输局
52
渔业船舶及船用检验许可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53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证教育培训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54
水运企业开业经营审批
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55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由阆中市直接审批或管理并报南充市备案
56
省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57
设立收费公路审批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58
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59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60
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审核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61
收费公路移交鉴定和验收
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阆中市民政局
南充市民政局
62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阆中市
卫生健康局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3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由阆中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并抄送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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