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完善异地就医医保有关政策的解读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南充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2]59号),现就我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调整事项作如下解读。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以下简称“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1.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下简“称支付范围”)。 2.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手工(零星)报销的,就医地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收费高于参保地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超过部分个人自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不属于以上人员则不需要备案,直接就医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 2.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未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地未变化的,则“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四、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1.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2.在参保地和备案地都享受本地待遇。
1.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享受本地待遇,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20%。 2.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享受本地待遇,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报销比例下降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报销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不用备案。
1.线下办理: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受理范围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四川医保 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南充医疗保障微信公众等渠道或参保地指定的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3.全市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 序号 | 参保地 | 备案咨询电话 | 1 | 市本级 | 0817-2809552 | 2 | 南部县 | 0817-5531925 | 3 | 高坪区 | 0817-3337265 | 4 | 顺庆区 | 0817-2263715 | 5 | 蓬安县 | 0817-8999183 | 6 | 营山县 | 0817-8210455 | 7 | 西充县 | 0817-4222005 | 8 | 阆中县 | 0817-6221949 | 9 | 仪陇县 | 0817-7226318 | 10 | 嘉陵区 | 0817-3637083 |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期间确因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 1.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提供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院外检查治疗或购药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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