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为人民!” 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申请人宋某向承办法官马跃发来的微信信息。
原来,宋某、张某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就婚内共同财产及婚生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小孩归母亲张某抚养,父亲宋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因婚生子实际由宋某抚养,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自负担一半。判决后,因张某未按时及完全履行协议内容,无奈之下宋某向思依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张某给付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生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冻结张某资金账户,但账上资金不足以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赓即联系张某到庭对账确认未支付金额。为妥善处理好案件,法庭干警深入细致了解案情和矛盾焦点,了解到双方的误解是因婚姻关系解除后矛盾较深,就小孩抚养问题沟通不畅导致的。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并劝说张某兼顾法理足额支付生活费,让父亲宋某根据小孩生活的实际情况开支费用。在意识到自己因担心孩子不能合理支配费用、滋生错误金钱观而处理方式欠妥后,张某当即向法庭承诺会及时将拖欠款项打到法院账户上。历时三天,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