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机场净空区呼之欲出,无人机在古城自由翱翔或将受限... 10月17日,阆中市交通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阆中古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阆中古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 据意见征集稿显示:阆中古城机场净空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0公里以内的区域。
河溪街道、沙溪街道、七里街道、江南街道、保宁街道、柏垭镇、五马镇、文成镇、天宫镇、洪山镇、二龙镇、妙高镇;南部县以下区域:蜀北街道、南隆街道、满福街道、老鸦镇、万年镇、定水镇。
1. 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2. 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3. 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4.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5. 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6.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7. 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其他升空物体; 8.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9. 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0. 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11. 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系留气球等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阆中古城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阆中古城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会对机场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作出书面答复。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到阆中古城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书面答复后,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援和反恐处突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其责任部门应提前1小时与阆中古城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征集意见稿的全文内容,请访问阆中市政府网查看。
来源: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