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有效加强疫情防控,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行为。
二、诚信经营。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维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三、行业自律。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价格如有变化,必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哄抬、操纵市场价格。
四、严格监管。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价格法律法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