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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阆中公安紧盯涉“黄赌毒”类违法犯罪,相关警种部门、派出所立足本职、联动配合,集中力量从严从快惩治不法分子,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日,阆中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柏垭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扣押作案电脑1台,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7月中旬,网安大队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网民通过互联网平台肆意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网络环境。为打击犯罪、剔除有害信息网上传播源头,网安大队、柏垭派出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工作。7月25日,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成功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在其落脚点抓获,查获其用于作案的台式电脑一台及存储的大量涉淫秽视频。
警方小课堂
我国刑法对淫秽物品的范围
有明确规定
淫秽物品是指
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
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
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
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
严重危害人们
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
价值观和身心健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上网下环境,健康文明畅行网络。
素材来源:阆中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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