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芒果 于 2022-7-20 08:41 编辑
江山多娇1期小区业委会在只有个别被人诱导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提取维修基金的情况下,私自取出1期全体业主的80%房屋维修基,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科的帮助下热心业主获取证据,证明利益的受惠者伪造业主签字,签字情况总结在前,伪造的签字表日期在后,试问我们业主都没有签字,业委会是神算子,可以未卜先知有多少业主签字吗? 小区大多数业主反应去年提取维修基金一事并不知情,也从未签过任何字。业主委员会没有对城建单位进行招投标,也没有对维修基金提取金额与预算做出公示。并且业委会指定的施工方因为维修江山多娇1期东门的石门时1死1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在又故技重施,在没有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涨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本应是为业主服务与着想的,现在却联合起来损害业主利益。业委会做出的决定需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施行。并且,业委会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我们小区的业委会从未公告过!小区是大家的,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经手的事情不论大小,都需要依照法规走流程,征询业主意见。但是我们小区业委会工作的时候当老板,都是自己做决定下命令,擅自决断成了习惯,还时常带着股我就是权威的迷之自信,若要问他议事规则有哪些,物权法讲什么?不好意思,通通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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