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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阆中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导流”,既从源头减少案件增量,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
近日,阆中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就赔偿责任发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看似复杂的案情背后其实是人情的纠纷,一味地追求判决的结果只会加重双方的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承办法官审查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了“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案件于申请当天办结,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一
什么是“诉前调书”、“诉前调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司法统计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两类新文号。诉前调解成功后,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统一编立“诉前调书”文号;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统一编立“诉前调确”文号。
二
“诉前调书”“诉前调确”的优点?
相比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在程序上更加灵活,具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并且“诉前调书”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 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更低的成本更能满足群众的期待。
三
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诉前调书”、“诉前调确”裁判文书与“民特”、“民初”案号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阆中法院将继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让司法服务更加亲民高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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