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现场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代替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6室人事科(地址:万年东路1号506室)。
4.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南充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 须所在单位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3)提供是否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4)《个人承诺书》(附件4);
(5)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6)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7)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8)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填写《南充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南充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7.准考证领取。已报名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考者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所有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考调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稿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不受理查分申请。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通过电话方式向考生反馈是否进入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人员和考调名额达不到3:1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时,由本人现场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和考调名额达不到3: 1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按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 复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且只针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不低于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由市住建局党委研究决定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