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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提醒阆中相关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等资料,5月20日前到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涉及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车、教练汽车。具体情况如下: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辖区车辆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广大车主朋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请公告(附件)内车辆所有人于2022年5月20日前到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需携带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特此通告。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5月9日 附件: 来源:阆中交警
广大车主朋友: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9日
附件:
来源:阆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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