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帖称,巴中市一男子赵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不但未领到一分钱,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不仅仅赵某懵了,网友也感到非常意外。
赵某称他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到4月18日期间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共计工作28天,公司承诺销售员每月保底3000元工资。他再通过公司7天观察期后,就与其他的销售人员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赵某说他也有销售业绩,工作期间前后销售了600余元的酒,理应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该公司在回应赵某质疑时指出:公司规定酒类促销人员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3280元。公司强调;赵某未按要求去朋友圈发动态,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
律师说法:不管当事人与企业有无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际上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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