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天阳,男性,1998年,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经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刑事拘留;经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决定,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又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
(网络图片,与本文无关)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王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请求陆某某帮助其借款。在陆某某同意帮忙后,被告人王成和被告人刘天阳于当日前往南充市顺庆区某某打字复印店,伪造了陆某某的虚假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表、银行授信审批表、征信报告。之后王成、刘天阳、陆某某三人前往南充市高坪区某某餐厅与借款人左某某见面,由王成出面交谈,利用制作好的虚假的资料,以陆某某需要贷款为由向左某某借款48万5千元人民币,其中的48万2千被王成用来偿还债务,3千由陆某某使用。
2021年6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成、被告人陈杨在南充市顺庆区某某打字复印店伪造了由陈杨提供的其朋友刘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信息作为其个人房产的虚假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表、银行授信审批表、征信报告。后王成、陈杨以房屋抵押贷款借资过桥为由,使用该虚假资料向借款人左某某公司借款45万元,左某某45万元转至陈杨账户,陈杨按照王成要求将其中176500元转给王成公司用于日常开支,剩余250000元被陈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资金周转。 2021年6月18日,由于某某公司和左某某的借款相继到了还款期限,陈杨、王成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当日,王成、陈杨再次以房屋抵押贷款借资过桥为由,使用之前制作的陈杨虚假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银行授信审批表、征信报告到借款人候某某、袁某某处借款45万元人民币,后候某某联系其朋友杜某某转款465000元人民币至陈杨银行账户。陈杨、王成将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偿还某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4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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