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995|回复: 1

这名国企出纳侵吞公款360万潜逃20年!判十一年罚百万…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35

回帖

4万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41128
发表于 2022-4-17 15: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侵吞公款360万,潜逃20年
改名换姓、东躲西藏
依然逃不出恢恢法网
接受法律的制裁

近日
潜逃20年被抓获的石某
被蓬安法院以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100万

154559xebq5qih2kpyl9pk.jpeg
被告人石某在看守所里接受“云宣判”

1993年10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石某任蓬安县原邮电局储汇出纳,企业改制后,任蓬安县原邮政局储汇出纳,主要负责保管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汇兑资金。天天面对着金库中的大量金钱,石某逐渐产生了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的想法。

第一次,石某偷偷从金库拿了一万元出去消费,心理还很紧张害怕,但发现事情没人发觉后,胆子便越来越大,拿的钱也越来越多。1995年下半年至2001年3月间,他利用储汇出纳职务便利,先后30次侵吞保管公款共计360万元

2001年3月,石某被调整岗位,担心自己侵吞公款的行为暴露,第二天石某就带着最后一笔从金库拿到的十万多元钱外逃了,这一逃就是20年。他逃到过很多地方,最后落脚成都,改名换姓开始生活。

2001年3月,蓬安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之后在网上追逃。2021年11月石某被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监委调查阶段退赃5.3万元。

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60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6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 | 蓬安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2

回帖

141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41
发表于 2022-4-20 13:2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我,就拿去投资,放贷,几下子把本钱放回去,估计,好多人利用职务之便早已这样做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阆中 ( 蜀ICP备2020031798号 )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GMT+8, 2025-8-29 10:22 , Processed in 0.071947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