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时间过去,我也没想到会员卡费还能追回来。感谢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东城监管所工作人员的细致工作!” 4月12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监管所收到消费者翁女士赠送的锦旗,感谢该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会员卡消费纠纷,为她挽回了经济损失。 调解当日,消费者翁女士向该局东城监管所工作人员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4月在阆中市东方广场圣域瑜伽馆交纳了1788元,办理了一张练瑜伽的会员卡,办理后因工作较忙,至今未开卡使用。现该瑜伽馆搬迁至双拥路天汉兰亭,并更名为非鱼瑜伽生活馆。由于该馆搬迁未提前告知投诉人,现搬迁后的瑜伽馆距离自家太远,不便前往练习瑜伽,希望商家退款。 工作人员随后向该瑜伽馆负责人了解了具体情况。该瑜伽馆负责人表示在搬迁时已通过微信群发出搬迁通知,是投诉人自己没看见,且因瑜伽卡办理时间已久,投诉人可以将该瑜伽卡转让卡给她人继续消费使用,但拒绝退款。 针对双方分歧,该所工作人员要求双方提供办理此卡时的相关票据和合同协议等资料,双方表示未签订相关消费协议合同,也未开具任何手续,只有微信转帐记录。由于被投诉商家在给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未说明该会员卡需在指定时间内消费,该会员卡超期无效和不允许退款等约定情形,又因商家自行变更经营地址,给消费者造成不便,上述问题均系商家责任,消费者无过错。商家要求消费者自行转让卡给他人使用属于不合理行为,商家收取他人财物,而未提供相关服务,所收钱物属于不当得利。 经过东城监管所工作人员与商家的细致沟通、协商,商家最终表示无异议,同意给消费者退款。4月11日,东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翁女士进行了电话回访,得知翁女士已收到该瑜伽馆退款,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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