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联合调解暖人心“百善孝为先,你把我养大,我陪你变老”。近日,文成司法所、文成法律服务所联合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当场成功调解达成协议,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 朱某某已满86岁高龄,与丈夫(已去世多年)婚后共育三儿三女,儿女均成家立户,从分家至今已有36年,但朱某某子女长期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今年3月,该村村委会曾主持调解该起赡养纠纷,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将纠纷报送到文成镇司法所,请求协助调处。
文成镇司法所负责人受理了该赡养纠纷后,赓即联合文成镇法律服务所负责同志通过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负责人先从道德角度对朱某某的子女进行了教育,引导子女应该积极主动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母亲能够安享晚年;再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讲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子女不可因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朱某作为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 最终,通过从情、理、法方面耐心的说服教育,老人子女就母亲赡养、医疗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当场起草了赡养协议,并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至此,该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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