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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阆中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城区公共场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古城区碧玉街金洋楼客栈未对入住客人进行体温检测,未建立消毒台账。该客栈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约谈了该客栈负责人,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作出暂停营业7日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公共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更应积极主动作为、带头遵守,确保我市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来源: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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