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留言,阆中保宁街道办事处果山街东方怡园在改造中,毁掉小区的碗口粗的常绿树和绿化带是否合法?由此引发小区物业与部分业主以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之间的纠葛。
小区改造肆意妄为,毁掉了小区4棵碗口粗的树常绿,同时也挖掉了草坪,小区绿地面积少了,生活空间少了绿植感到压抑。
接到小区居民举报后前往小区,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依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向业委会进行了告知,并向业委会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连知书》。
小区2-7号楼之间道路狭窄、摩托车、电动车停放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小区改造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小区业委会已按《民法典》278条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入户填写了问卷调查,在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下,按程序并向市园林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管股、阆中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观音寺社区提交了申请和报备,决定改造用于规范停放摩托车和电动。
东方怡园小位于阆中市果山街96号,有572户居民,于2010年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阆中市家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小区从事物业服务至。
小区部分业主认为,小区改造主要是宜人宜居,人家拿钱栽树植草皮,改善空气质量,让生存空间多一些绿植,物业却以改善消防通道为名毁掉了绿植和草皮,铺设混凝土建水泥坝坝停摩托车。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而且毁掉的都是碗口粗的大树,很可惜。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擅自改变住宅、车库、绿地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发生物业管理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