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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为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进行自我反思 可总有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痛” 无视法律,以身试法 近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在嘉陵区都尉路二段开展酒醉驾常态化整治行动。大约晚上21时4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不远处驶来的一辆R2A***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迹可疑,当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盘查询问过程中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却表示自己未携带任何相关证件。随后,民警通过警务通信息平台查实,驾驶人任某某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更令人讶异的是,任某某曾于2015年9月7日晚,第一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于2019年11月20日晚,第二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再次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此次为任某某第三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将依法对任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900元罚款、10日以内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南充公安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望广大驾驶人始终保持 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 务必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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