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2年全市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阆中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构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 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阻碍、拒绝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0817-6307808;阆中市公安局:110; 阆中市市场监管局:0817-6222479;阆中市水务局:0817-6222068。 每年3月1号0时至6月30号24时是春季禁渔期,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强化禁捕执法,3月1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海事处等部门,开展了代号为“亮剑2022”的嘉陵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点击上方视频观看 昨日上午,执法组从战备码头乘船对嘉陵江流域金沙湖段的非法捕捞,禁渔区、禁渔期内违法垂钓,挖沙采石、扎巢取卵,水禽放养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巡查。
禁渔期在河道从事挖沙采石是渔政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当执法组巡查至嘉陵江流域两河口处时,发现有3艘大型采砂船机器轰鸣正从河道采挖砂石。执法人员立即登船,责令立即停止采挖作业,海事部门安排将船舶停至指定安全停船区,等待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除了水面巡查,执法人员还前往市内多个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进货台账、水产来源凭证等资料。严厉查处销售、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未出具合法来源证明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对渔具生产企业、经营门市也进行了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电毒炸”工具、非法渔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经查,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和渔具生产企业、经营门市均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股长缪钟程说,通过开展“亮剑2022”嘉陵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禁捕水域执法巡查,开展打非断链执法检查,严查生产销售禁用渔具,切实强化禁捕执法,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禁捕行动实施1年来,嘉陵江阆中段生态系统逐渐恢复。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市场管控,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共同维护好长江禁渔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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