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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男子屡罚不改:三次酒驾+无证=“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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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通常情况下,倘若一次酒驾被查被罚
多数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总有些人仍不知悔改
一而再再而三地挑衅法律底线
不惜以身试法,终自食恶果

2022年1月23日晚,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在嘉陵区陈寿路开展常态化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大约23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川R0E***号牌小车行驶至陈寿路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正设卡查酒驾,便在路中央停了车,急忙和副驾驶的朋友互换了座位。而这一幕恰巧被不远处的执勤民警看见。民警疾步走了过来,询问两人具体情况。刘某某见事情败露,便坦承了自己饮酒后驾车的事实。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令人震惊的是,民警在对其做进一步身份核实时发现:刘某某曾于2010年在上海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2年,驾驶证被依法注销。2021年1月12日晚,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处以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仅隔一年时间,于2022年1月8日晚,刘某某在南虹路二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民警查获,处以2900元罚款、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据刘某某称,当晚曾邀约三五好友到嘉陵区紫府路三段一家火锅店聚餐,席间几人推杯换盏,喝了几斤散装白酒。餐后刘某某自觉酒意不浓,便驾车先后送两名朋友回家,随后行驶至陈寿路便被交警拦下。这已是刘某某第三次酒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刘某某将以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南充公安交警提醒

酒后禁驾,从“心”开“驶”

来源: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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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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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21:0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生命可贵,安全第一!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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