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908|回复: 1

最新!四川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8例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35

回帖

4万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41131
发表于 2022-2-22 0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月22日发布)

  2月21日0-24时,四川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8例:

其中,境外输入3例(在成都市):

  2例为2月16日自新加坡乘机抵蓉进行隔离,2月21日确诊,

  1例为2月17日自阿尔及利亚乘机抵蓉进行隔离,2月21日确诊,

本土5例(在成都市):

  3例(病例5、6、7),均为病例4的密切接触者,为2月21日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2例(病例8、9),均为密接人员排查发现,2月21日确诊。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截至2月2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414 例(其中境外输入814 例),累计治愈出院1370例,死亡3例,目前在院隔离治疗41例,1275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

  2月21日0-24时,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例:

境外输入5例(在成都市):

  2例为2月17日自阿尔及利亚乘机抵蓉进行隔离,

  1例为2月18日自中国香港乘机抵蓉进行隔离,

  2例为2月20日自中国香港乘机抵蓉进行隔离,

  均于2月21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成都1例

  1例为2月19日泸州市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2月19日纳入管控,

  1例为2月20日一名未成年入境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场所发现,为闭环管理人员,

  均于2月21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当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5例,比前一日增加4例。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截至2月21日24时,全省共有6个中风险地区(如下图),全省其余地区均为低风险地区。

093514x5tvrae7kn87q2lz.jpeg

四川疾控最新提示:

员工不带病上班,

从严管控大型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2月21日晚,四川疾控发布最新提醒:近日,泸州、成都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形势较为复杂。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处置期间,公众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不聚集,加强个人防护

  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分餐食、用公筷、一米线等好习惯,配合做好扫码、亮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发病前14天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疫情所在市的公众,更要保持简约的生活方式,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主动检测核酸和接种疫苗

  倡导省外来返川人员(特别是从近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的地市来返川人员)和我省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区)人员,在24小时内尽快做一次核酸检测。


  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积极配合落实社区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黄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共筑免疫屏障。

主动报备

  主动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特别是对照本土病例的活动轨迹,查看是否有所交集。如您近期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与阳性病例轨迹有交集、收到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等情况,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人员排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排查往来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接史,特别是要重点排查有无本土病例接触史、活动轨迹交集等;加强健康管理,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工要做好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带病上班。

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等聚集性活动。

来源丨健康四川官微、四川疾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6316

回帖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14311
发表于 2022-2-22 10:5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四川雄起,尽快清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阆中 ( 蜀ICP备2020031798号 )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GMT+8, 2024-5-3 13:51 , Processed in 0.060591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