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的购买 1.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谨防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组合烟花和C级爆竹(即产品外包装标有“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购买专业燃放的、含药量大的A、B级产品,如礼花弹、“雷王”等;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4.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保质期一般三年(具体日期以产品包装上粘贴的白色“条形码”标注日期为准),严禁购买超保质期产品; 6.烟花爆竹产品堆码务必严格按照产品包装标注要求进行放置,严禁横放、倒置。 二、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 家庭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存放于远离火源,不易受潮、雨淋,儿童无法触碰到的地方,并确保堆码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1.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如军事管制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车站、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和燃气调压站、棚户区、楼梯口、草场山林等附近以及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弱电线(网线、通讯线等)、下水道井口、粪池口、燃气管道井口;严禁向下水道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建筑物、机动车辆、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物区、粮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区域,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 2.不得采取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等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要求在室外进行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头脑清醒, 严禁酒后燃放; 5.燃放时,选择空旷地带,将烟花爆竹平稳置于地面喷射口向上,或者挂在长杠上(严禁拿在手上),一般采用烟头或者香头点燃,点燃后迅速离开,远离燃放点到安全位置观赏;不得在楼层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 6.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断火、炸筒等),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用水浇湿); 7.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8.未成年人和年迈老人应当在监护人或成年人监护下安全燃放,不可单独燃放,切勿二次点燃或玩耍未燃尽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孩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等游戏; 9.禁止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和摔炮、拉炮、砸炮、“窜天猴”、“小惊雷”、“雷王”、“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双响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禁烟花爆竹;严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10.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 11.应当及时开展户内外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室内引发火灾; 12.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四、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严格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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