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编辑芒果 于 2022-1-27 09:42 编辑
近期有网友咨询阆中户籍,符合医疗大病救助条件,但参保在外地不在阆中,怎么样申请医疗救助, 如何申请救助的问题,原文如下: 我是阆中户口, 因2021.11月医保新系统升级原因,被迫暂停了阆中医保,参保在成都医保,本次出院用成都医保结算的,帮助阆中医保基金节省了一笔不小数字的开销。事后,凭借材料申请阆中医疗救助却因为说参保没有在阆中的,就不能申请医疗救助;阆中户口+阆中低保明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却因为说参保不在阆中,阆中系统掉不出来数据,因此被拒绝。很明显,这个理由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0〕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186号),《阆中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阆中户口+阆中低保,因病住院的给予医疗救助。文件明确提到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因住院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只要符合救助对象的都应该救助, 文件并没有说因为参保地不在阆中而被拒,可以出院后手工申请报销。此类问题可能并非个案,可能广泛存在,极急盘解决办法,感谢各位领导,辛苦了!
针对网友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的回复来了: 市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2年1月12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再次留言反映异地参保人员在阆中市无法申报医疗救助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阆中市财政局 阆中市民政局阆中市扶贫开发局 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水务局 阆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阆中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阆医保发〔2020〕75号)文件规定,阆中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又规定,对救助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经查,您的家人安某某在成都市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缴费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并对医药费用进行了职工医保报销,并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属于城乡困难群众群体,也不存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同时,根据属地原则,我市执行南充地区统一医保政策,对本统筹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以户籍为限,而以参保信息为准)按政策进行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等,对非本统筹区参保人员相关待遇并无管理职权,且医保所有业务(含医疗救助)只能通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提交省医保局“阳光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已统一上线至国家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处理医保业务以参保人员现参保地为准,参保信息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非阆中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法录入该系统医疗救助模块来通过流程申报。综上,我局无权受理您家人作为异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出的阆中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还请您理解。 另,根据阆中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0元/人/月,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90元/人/月,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以下几种情况之一:①两套以上(含两套)房屋,②铺面房,③贰万元以上存款(含有价证券),④小车,⑤中(大)型客车(货车、船舶),⑥经商办企业,⑦退休(含社保)人员,⑧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或大型企业工作,⑨家庭成员任村(居)四职干部等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我局建议您可向本地民政部门核实安某某低保人员身份,并咨询是否有相应资助政策。 若您对上述情况仍有不明之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0817-6283327核实相关信息或详询。也可以关注阆中医保局公众号“阆中医保”(微信号:lzybj001)获取更多医保相关信息。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 |